www.nrhczr.tw 巴中傳媒網 2021-01-21 來源:人民網 【打印】【關閉】
《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開展2020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的通知》近日發布,要求各新聞單位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,對新聞記者持證情況開展年度核驗。
《通知》明確了本次新聞記者證的核驗范圍,包含2019年12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,報紙、新聞性期刊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、新聞電影制片廠、新聞網站、縣級融媒體中心等新聞單位新聞記者持有新聞記者證情況。
除了核驗持證人員符合法定許可條件情況,本次核驗工作還有一項重點任務,即持證人員遵規守法情況。是否存在從事與記者職務有關的有償服務、中介活動或兼職、取酬的問題;是否存在創辦或參股廣告類公司的問題;是否存在擅自以記者職務身份開設微博、微信等自媒體、擅自發布職務行為信息等問題;是否依規參加相關培訓;是否存在新聞敲詐、有償新聞等“以媒謀私”以及編造傳播虛假新聞等問題;是否存在持證人員被處以刑事處罰的情況。(據人民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