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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(巴中日報全媒體記者李建軍)為加強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,規范公辦幼兒園收費行為,日前,巴州區發改局、區教科體局、區財政局聯合印發通知,從2021年春季開學起,巴州區將執行新調整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,即城區公辦幼兒園1750元/生·期,鄉鎮公辦幼兒園900元/生·期。
據了解,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統一為保教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、校車接送費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。保教費、住宿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,伙食費、校車接送費為服務性收費項目,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為代收費項目。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堅持自愿原則收取。除此之外,各公辦幼兒園不得擅自設立其他收費項目。
按照調整后的保教費收費標準,從2021年春季開學起,城區公辦幼兒園調整為1750元/生·期,鄉鎮公辦幼兒園900元/生·期。行政自然村幼兒園收費標準不得高于鄉鎮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。
通知規定,公辦幼兒園嚴禁以開辦實驗班、特色班、興趣班、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,同時對困難幼兒學生應給予適當減免。
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實行專款專用,主要用于聘請幼兒教師工資、改善幼兒園辦學條件、購置幼兒園設施設備等費用支出,不得解決與幼兒園無關的其他費用。